伊萬.納威舉例,她身世南投縣仁愛鄉,有賽德克、泰雅與布農族,公文即可以這三種說話書寫。
原住民族說話發展法六月十四日頒布實施,明訂全台原居民族地域得利用族語書寫公函書,新法公布月餘,很多縣市出現「心有餘而力不足」逆境,多表示鞭策不容易,南投縣原民局表明不籌算用原民語發公函翻譯
原住民族說話成長法規定,原居民族地域五十五鄉(鎮、市、區)公所得以用族語寫公文書。花蓮、屏東已發出阿美族語、魯凱族語公文;其他縣市想跟進,艱巨很多。
台中與苗栗都建議中心,針對公函書經常使用的內容或用語,訂出各族同一辭彙;新北建議,利用十六族語,可優先從中央發布法令等重大文書最先。
新北市原民局長楊馨怡說,立意很好,但執行有難題,收發公文的單元,不全然是原民單元,即便是原民單元,也未必有翻譯人材。
「只是個噱頭,根本行欠亨」,南投原民局局長張子孝說,年青原住民對母語不熟習,若用原民語的文字發文,可能沒幾個人看得懂。
台南市民族事務委員會主委汪志敏說,台南光一個鄉鎮便可能有多個族群,若要中文、族語並列,恐原只有一頁公文得增添到十幾頁翻譯
對此,原民會副主委伊萬.納威說,原民地區的公函只要以本地通行的原民語書寫即可,不需翻譯成十六種原民語;且公函是以中文、原民語雙語書寫,不會有其他族群「看不懂」的溝通問題。
台中市原民會主委馬耀.谷木說,和平區尚可施行看看,但城市區公事人員還未具備族語書寫公文書能力,加上本家群也有分歧語系困擾,推動不容易翻譯
桃園市原居民族行政局長林日龍說,此規定較合適單一族群地區,如雅美族地點的蘭嶼翻譯
苗栗縣原居民族事務中間主任陳睿炘說,全台共十六族四十二種語系,苗栗縣除了沒卡那卡那富族人,其他十五族都有,按劃定除中文版,還得翻譯成十五族族語版本,但人力不足,也缺翻譯人員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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