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今朝是功令系五年級的賴怡伶前年加入多益測驗,成績八百五十五分已相符黉舍卒業標準,但她未辦理成就登錄,也未經系主任核定;她不滿政上將英語卒業門坎制度外包,客歲摒棄獲得結業證書考律師的機遇,一度休學打行政訴訟,挑戰爭議已久 翻譯英語結業門坎軌制。

法院認為,黉舍藉此體式格局提升學生競爭力,並成長黉舍特點,未超越自治局限,也不違反法令保存原則。賴怡伶未依校方自訂法子打點成就登錄,不符合卒業標準,校方不頒發畢業證書,並未違反劃定。法院認為,大學對課程設計及畢業前提有自治權,可用自治規章在公道及需要規模內,自訂放置課程及畢業前提,並不違反法律保存原則 翻譯社

政大功令系學生賴怡伶否決校方將英語畢業門檻制度外包,拒繳英檢及格證明,在校方拒發卒業證書後,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,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認為校方未超越大學自治規模,也未違背法令保存原則,昨天判賴怡伶敗訴;賴默示,將上訴 翻譯社

政大設置英語結業門坎惹議,但其實高達九成的大學都有設置,部門黉舍近來陸續取銷門檻...
政大設置英語畢業門坎惹議,但其實高達九成的大學都有設置,部門黉舍迩來陸續拔除門坎。 本報資料照片

她主張,去年七月四日要求校方發給卒業證書,卻被校方以不符外語結業標準檢定設施為由,拒絕發表結業證書。她認為,基於大學自治,大學可自訂卒業門檻,但必需在「合理及需要」條件下,不行以大學自治為藉口,規避法律保存原則 翻譯限制。

法院來由是:校方未超越「大學自治」範圍

賴怡伶說敗訴「料想當中」,但辯駁「大學自治」,認為政大結業門檻是由多益、托福或雅思等機構來檢測,政大自我摒棄檢測權責,而外包給校外機構,「這叫大學他治」。

法院查詢拜訪,政大為確保學生在卒業時有必然外語能力水準,訂定「外語畢業標準檢定設施」,規定學生最少需在英語或其他外語擇一符合標準,並經學系、學程主任核定才可卒業 翻譯社沒通過劃定的學生,在解決成就登錄及系所核定後,可以修校方開設的外語進修課程,成就合格視同經由過程畢業標準 翻譯社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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判決援用大法官解釋指出,大學自治為憲法保障的講學自由,大學對於教學、研究與進修事項享有自治權,自治事項範圍包含課程設計、考試劃定規矩及結業門坎;大學課程的擬訂與放置,應由各大學根據大學自治及學術責任原理處理。

學生要上訴:外包給校外機構是「大學他治」



以下內文出自: https://udn.com/news/story/6928/2510882?from=udn-referralnews_ch2artbottom有關翻譯的問題歡迎諮詢華頓翻譯社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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